汝州青瓷博物馆学术委员会议事规程
2020-11-18    浏览:2412次

  汝州青瓷博物馆学术委员会议事规程

 

  一、学术委员会决议事项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。

  二、学术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,所作决议方能有效。

  三、学术委员会讨论议案,需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时,须有投票人数的半数通过方能有效。

  四、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应召开两次全体会议,商讨、评议或决定有关科研业务工作。如有需要,也可随时召集举行。每次会议前,应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提出会议议程,并提前通知各委员作好讨论准备,以提高会议效率。

  五、提交学术委员会讨论的方案,学术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时,可指定一名或几名委员提出初审意见交全体委员审议。

  六、学术委员会做出的决定,如有人提出异议,需征得半数以上委员的同意,方可召集全体委员进行复议,经复议通过的决定不得再行复议。

  七、学术委员会主任因故缺席时,由主任指定一名委员主持会议。

  八、委员因病、事假不能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时,必须向学术委员会主任请假。

  九、委员若不遵守有关保密规定,情节严重时,由学术委员会提议,报请馆长办公会批准,可免去其学术委员会委员的职务。

  十、学术委员会实行回避制度,凡所审议的问题涉及到委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时,该委员须回避,不参加审议和表决。

 

  2013年5月25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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